唐钧: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唐钧,男,社会政策研究室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996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社会工作、社会保障、贫困问题研究。主要著作有:《社会政策: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中国城市居民贫困线研究》、《中国社会福利》、《非营利机构评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研究》、《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社会保障教程》等等。个人文集主要有:“引人关注的社保异地转续 ”、“社会保障领域实行‘大部制’须慎之又慎”、“关于灾后重建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ldquo...
· 养老保险全国转移接续新思路
养老保险全国转移接续的新思路
据《新京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透露,“社保关系全国转移接续方案有望今年出台”。据悉,“社保关系全国转移接续的问题”两次出现在2008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奥运后的第四季度成了方案出台的关键时刻了。
现在所说的“社保关系全国转移接续”,其关键其实是“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转移接续”。因为养老保险采用的是“工作期间积累,退休以后享用”的方式,所以在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养老保险权益能否得到继续承认就成了问题。
“转移接续”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利益群体:一是城镇职工,二是农民工。前者主要涉及从小城镇向大城市流动的城镇职工如何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还有就是“异地养老”的退休人员如何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者则是流动性更大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这是“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转移接续”问题中的重中之重。
农民工的问题其实前几年就开始讨论,大概有两种方案,一是所谓“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二是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包括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都放到在其家乡养老保险机构设立的个人账户中,退休后则回家乡享受养老保险。
从现在媒体披露的实施方案看,似乎又有了一个第三方案,因为以上两种方案都是试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的,看来没有得到决策者的青睐。所以又准备专门为农民工开设一个新的制度,或者是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轨。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给人“低水平”的印象,其实不然。近年来在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社会保障部门已经作出了巨大努力。在北京,出现了“政府津贴+个人账户”的新模式,很是令人欢欣鼓舞。这种方式不但可以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农民的问题,尤其是可以解决年龄偏大已经没有足够的时间为自己作养老积累的农村中老年人的现实问题。
但是,这种政策思路中由政府普遍发放“养老津贴”的做法不是所有省份在财力上都能负担得起的。这又涉及到中央财政如何支持这个“新型”制度。因为农民工大多来自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那里的财政能力恐怕难以支撑。
在报道中,还有一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这就是“集中体现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并且“可以随本人流动而流转”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是否包括农民工打工所在的企业的缴费。如果不包括,那么就仍然是只能带走“个人缴费部分”,这似乎并没有实质性的政策意义。如果包括,也可能会有一个问题,因为企业缴费从来都要靠地方政府“加大收缴力度”的,在流入地的地方政府不能得益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政策的贯彻实施。
综上所述,是否可以考虑这样的政策思路,即农民工个人账户可以包括个人缴费和部分的企业缴费(二八开或三七开),给流入地的地方政府留下一定的工作经费(20%~30%),以换取其对农民工个人账户的热情。将来在农民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领取一份主要由中央政府补贴、地方政府实施和发放的养老津贴。同时,要规定一个最低养老金标准,而且必须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否则,农民工为什么要辛辛苦苦地缴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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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宛男: 著名财经记者
女,六十年代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1989年开始进入证券报道领域,1990年7月创办了中国媒体第一个证券专栏--《新闻报》证券市场专栏,从此一发而不可收。个人主要从事上市公司研究和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十多年来撰写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公司访谈及有关市场建设文章数千篇。著有《证券投资技巧》、《证券市场导游》、《家庭投资百窍》、《业绩:成长与重组》、《中国股市投资手册》、《证券法与股市新理念》、《化妆舞会――挑开百家上市公司面纱》、《财报全库》等专著十余本。
· 海外投资巨亏谁之过
越刮越猛烈的全球金融危机,让中资大公司海外投资巨亏飞弹接二连三地引爆,香港和内地股市被震得心惊肉跳。
先是中国平安,其投资富通的238.74亿元目前市值已不足10亿元。
继而又冒出个中信泰富,这家一向稳健的香港蓝筹公司,因两位财务高管“越权”购买澳元衍生品亏损157亿元,消息曝光后短短两天股价跌去7成。
跟在中信泰富后面,还有同样持有大量澳元、上市不满一年的央企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前者已造成汇兑损失19.39亿元,后者损失3.2亿元……
后面还会有谁?投资人无不提心吊胆,生怕一不小心踩上个地雷被炸得粉身碎骨。正在此时,央行又发布了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问责的两个新规,规定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者,将毫不姑息地追究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更隐隐约约地提示我们,尚未曝光的重大经济案件还在后面,给人以山雨欲来风满楼之感。
自去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我们一直被告知,中国金融开放的步子迈得还很谨慎,对外投资不多,因此“直接损失有限”,从上述几起已经曝光的案例来看似乎并非如此。如中国平安,投资富通的损失相当于其净资产的3成;中国中铁19.39亿元的汇兑损失,将今年上半年辛辛苦苦赚得的利润(18.83亿元)全部揩光还不够;中信泰富违规炒外汇更已引起香港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并已立案调查。
为什么金融开放步子谨慎,但要么不出事,要出就出大事?难道真的是少数人越权,抑或像中国中铁所说的,仅仅是看到“澳元不断升值,为了提高外汇存款收益”而好心办坏事?非也,其背后还是制度性原因使然。
首先,坏就坏在钱太多。
“两铁”一再辩称,它们没有从事金融衍生品投资,没有动用过杠杆手段,言下之意一切都合规合法,既然如此为什么损失如此巨大?原来,中国铁建“有外汇存款折合人民币188.87亿元”,中国中铁“H股募集资金除已使用9.07亿元外,其余额折合人民币172.38亿元全部存放在中银香港募集资金专户上”。又发A股,又发H股,钱实在太多了,以致去年12月发股,迄今已过去近1年,募股资金使用不足5%,一二百亿元巨资全部存在银行里。既然发股票是为了存银行,而且连存银行都会亏掉20亿元,还发什么股!相信随便哪一个傻瓜存银行也不会亏那么多。同样,中国平安之所以会有如此大手笔,其在二级市场买进欧洲富通集团(Fortis),加上后来准备投资富通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合计近500亿元,一出手就要做人家富通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也是因为既发H股、又发A股,钱来得太多太容易了。
第二,中国金融机构海外投资的权限到底有多大?
如上述,平安投资富通200多亿元,占其净资产的比重并不低,是谁赋予了公司如此大的权利?原来,公司在去年12月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按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运用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购汇资金合计不超过总资产的15%,投资香港股市和重大股权项目。中国平安2007年末总资产为6510亿元,按15%计算其投资海外最高可达977亿元,接近同期净资产1072亿元――这就是平安投资获得的“尚方宝剑”。
众所周知,金融机构净资产的杠杆比率通常都是很高的,保监会的《暂行办法》以总资产的一定百分比,而不是以净资产为基数,就把风险给放大了,可以想象,如果中国平安“用足政策”,将近千亿元资产全部投资海外,在这场金融海啸中遭受的损失将更加巨大。
第三,隐瞒信息不披露,监管部门为何不闻不问?
如“两铁”,汇兑损失都是截止9月30日的数据,可如果没有中信泰富事件,至今投资人还蒙在鼓里。香港证管部门之所以要介入中信泰富一案,主要问题就出在信息披露上,内地证监部门对此为何不闻不问?
庹国柱: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北京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最近5年,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课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宏观管理研究》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我国农业和农村保险制度的理论及对策研究》、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办委托研究课题《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和农业部委托研究课题等四项,先后获省部级一、二、三等科研成果奖各一项,其中《我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与对策研究》获一等奖,论文《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经济可行性研究》获三等奖。主要研究领域:社会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农业保险。主要著作:...
· 让“银行保险”变得理性起来
本来,保险业务特别是寿险业务有50%甚至60%以上的增长,应该是一件令人欢呼的事,但了解到今年上半年银行保险的发展情况,特别是看到这个案例讨论,我还是高兴不起来。
如果一家保险企业的增长意味着低效益或者亏损,这恐怕有悖保险股本投资的意义。我们说保险业要发挥“社会管理”的功能,指的是保险业在从事保险保障业务并赢得自己的合理利润的主观条件下,客观上发挥了社会管理的作用,决不是让保险公司都比拼提高费用率,争着亏损,都变成慈善机构。股本都是要赚钱的,有钱赚,企业才能兴旺,扩大再生产才有基础,经济才能不断发展。这个道理没有人不知道,但是为什么我们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时候要干“赔本赚吆喝”的买卖,似乎有些费解。其实这是我国保险业在当前不理性竞争的必然。而不理性竞争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些公司找不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和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这在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中显得更加突出。不少中小保险公司不顾自身条件和市场环境,都瞄准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中国人保这些大公司,都想在短时间里当上保险行里的“大哥大”,成为“保险集团”、“金控公司”。他们选择的“战略”,就是趁现在市场主体还不多的情况,抓紧“跑马占荒”,先“圈”地盘,再说效益,先“铺摊”,再“赚钱”。在这种“战略”之下,就不惜代价地扩大业务规模。这种“战略”的依据之一就是所谓“现金流承保”,有了足够的现金流,可以通过投资赚钱。像外国公司那样,用投资利润填补“承保亏损”。岂不知这种“战略”实际上需要两种前提:第一,公司本身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第二,要有很好的投资环境。而据我所知,有一些中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甚至严重不足,应付日常业务的运转常常捉襟见肘,颇感狼狈。而他们实际上又面临着我国并不那么理想的投资环境,从上个世纪末到现在的10年时间里,股市也就是在2006年和2007年令人狂热了一阵。今年的投资形势并不乐观,那么,费差损导致的整个公司低利润率甚至亏损就要困扰某些公司老总们一段时间了。可见,要学外国先要分析国情,不能只学“表”不知“里”,只学“标”不学“本”。我不知道这种“学费”还要交到何时为止!要懂得市场细分的理论和实践,因时因地制宜地发展自己。
没有处理好规模和效益、增长和发展的关系。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不是一个新问题,但似乎并没有引起所有老总们的认真思考和对待。一段时间以来,有不少人片面理解“做大做强”,盲目在扩大业务规模争抢市场份额。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强调要处理好“快”和“好”的关系。特意将发展我国的经济“又快又好”的提法,改为“又好又快”。如果联系我们的保险业所提出的“做大做强”的口号,我认为为避免误读,也应当略加修改为“做强做大”。所谓“强”者,就是保险服务质量要好,盈利能力要高,实际资本要大,偿付能力要强。所谓“大”者,就是在这个前提下尽可能地适应社会需要,加快发展,做大规模。而我们有些保险公司正好错误地理解了 “做强”和“做大”的关系,将规模和效益、增长和发展的关系搞颠倒了。在具体业务指挥中,过分强调保费规模在考核中的权重,不适当地给保费规模以激励,必然鼓励不顾一切地“为保费而战斗”!这种认识所指导的展业计划,可能会拿到一个好看的光鲜的保费数字,但到头来口袋里赚到多少恐怕就不好意思开口了。实际上这种情况在车险市场的“争抢”中也表现得淋漓尽致,同时损害着产险的健康发展。
对竞争存在错误的理解。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其优点所在,通过竞争就能提高技术,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盈利,发展生产,消费者也从中获益。但竞争绝不仅仅意味着价格战。如果要打价格战,那也必须是以提高技术、改进管理、降低成本为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可参应战,除非你愿意孤注一掷,冒着被淘汰出局的风险。而且价格战也是有底线的,那就是以自己的资本承受亏损的能力和盈利前景为底线,超出这个底线就不能“玩”了。而我们一些公司在银行保险中的手续费、激励费、培训费之战根本不考虑这些必备的条件,即使是在明明知道自己的资本有限,偿付能力不济,还有较大费差损并盈利前景不妙的条件下还要硬着头皮参应战,就很难不打破上述底线。这就不是竞争了而是冒险,这也不仅是不理性甚至是丧失了理智。
奇怪的是有的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和管理层竟然可以听之任之或不管不顾。这就使我想起上个世纪90年代末,银行连续不断降息时,我们大部分寿险公司明明知道存在巨大利差损的条件下,还要加班加点疯狂出售预定利率很高的寿险保单,造成至今还没有完全消化的巨额利差损的怪现象。这可能就不仅是一个对竞争的错误认识和理解问题,而是与我们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关系了。
总之,今年上半年的银保业务的井喷式发展,为整个保险业51%的增长率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高增长中隐含的高成本和低效益问题值得重视。这些问题的主导方面是保险公司自己而非银行方面。如果让我选择,我宁要高利润率也不要不赚钱的高增长率。为什么我投资开公司却让人家大吃其“肉”而自己只能喝“汤”呢?毫无疑问,银行代理渠道对保险公司是重要的,而且银保的关系需要突破浅层次的代理关系,需要向合作开发适合该渠道销售的新产品,并进一步向股权相互投资、资金结算、资产托管、预约分保、发卡业务及客户资源共享等领域的多层次合作的深层次发展,这种竞争与合作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保险公司无法回避需要面对,但不可盲目,必须理性。这就是我从前述报道中学到的。
· “三鹿事件”应尽快启动问责机制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振岭,9月15日下午在河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读了致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向因食用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导致的患儿及家属道歉。(《新华网》9月16日)
随着国家行政力量的强势介入,三鹿婴幼儿“问题奶粉”事件,有了很大进展,不少见利忘义之徒已开始陆续被移送到司法机关。现在,三鹿集团副总裁张振岭,用极其诚恳的态度,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道歉。
然而,一封小小的道歉信,终究抹平不了婴幼儿受伤的躯体,扑灭不了病者家属们心中熊熊燃烧的怒火。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则是期盼国家对“三鹿事件”问责机制的启动,尽管它无法挽回生命和健康所遭受的巨大的损失,但起码会减少和杜绝类似事件的屡屡发生。
联想到最近发生两起震惊全国的公共事件——“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和“9·13”客车坠崖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央和当地省市部门,立即开启了问责风暴,尤其是山西省“9·8”事故,上至省政府首脑,下至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都先后丢掉了官帽;四川巴中市对“9·13”事件,仅过了两天,就启动了问责机制。正是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雷厉风行,社会各界对这两起事件处理态度和效率,纷纷给予肯定。
反观三鹿婴幼儿“问题奶粉”事件,至今还未把问责机制提上议事日程,这不能不令人感到疑惑和不安。笔者以为,既然事件的黑幕已彻底撕开,那么,现在问责的是,不仅仅是恣意掺假的不法分子,除此之外,到底还有谁该为这起震惊全国甚至世界的公共事件承担责任呢?
首先是三鹿集团。综合诸多报道来看,2008年3月以来,三鹿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有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6月中旬以后,三鹿集团又陆续接到婴幼儿患肾结石等病状去医院治疗的信息,此后在8月初查出了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物质。
我们要追问的是,既然三鹿集团早在一个月前,就已发现了有害化学物质,为什么不向全国消费者发出停用的声明?为何不及时启动产品召回程序?为何不提醒消费者及时就医?退一步说,有1100道检测程序的三鹿集团,难道还能让三聚氰胺有害化学物质,成为漏网之鱼?这意味着,三鹿集团的主要领导以及检测人员,都应纳入问责范围,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该问责任的是当地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700吨问题奶粉流入全国市场,形势异常逼人。倘若有关部门能从消费者投诉中,有所警觉,早点出击,就不能形成如此大范围的损失。尽管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是婴儿得肾结石,看起来似乎是医疗卫生部门的事,但工商、质检部门,应主动追查市场上的问题奶粉,而当地监管部门却鲜见有何作为。因此,我建议,对于这起问题奶粉事件,当地监管部门也应纳入问责范畴。
最后是国家质检总局。有报道称,今年6月,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的“留言查询”版内,就有消费者投诉问题奶粉,投诉者还发出呼吁:“请尽快查清奶粉是否有问题,为避免更多婴儿得此病。”令人诧异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在7月初公布的全国市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抽查公告中,竞然没有三鹿集团的问题奶粉。
依笔者的理解和判断,此次奶粉质量是抽查,而不全面检查,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本没把消费者的投诉当回事,三鹿产品才没有撞到枪口上,才把问题奶粉纵容成公共事件,因此,笔者觉得,国家质检总局在此事件中也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理应问责。
魏纪中: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特别顾问
1951年 南洋模范中学
1954年 南京大学法国文学专业
1958年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现国家体育总局) 国际司 科员、副处长、处长、司长
1994年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专职委员 主任助理
1997年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4年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特别顾问
社会职务:
1986年-1997年 中国奥委会 秘书长
1986年 至今 中国排球协会 副主席
2004年 至今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名誉委员
2002年 至今 北京2008奥组委 高级顾问
国际职务:
1984年 至...







